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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司法不法
鄭世瀛
男
1918
遼寧省本溪縣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4)安准字第4562號 |
| 原始職業 | 埔里中學教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38歲 |
| 同案被告 | 鄭子東 |
| 被控犯行描述 | 鄭世瀛於廿九年七月由東北原籍經北平、石家莊轉入匪華北聯合大學受訓後,由匪派赴匪偽晉察冀邊區第五專員公署民政科及司法科工作。三十五年十月二十日,經匪邵天任、謝重介紹,正式加入匪黨組織,由匪徐慎領導,未幾,即與匪方失去聯絡。卅七年十一月間,又由東北經北平輾轉來台,雖未發現積極叛亂事證,但亦未向政府自首。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范覺非 |
| 書記官 | 宋定亞 |
| 起訴日期 | 民國44年11月8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7=276.11=8742.2=virtual001=virtual006=0005.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國防部 |
| 審理文件字號 | (45)典兼字第605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查被告鄭世瀛於二十九年七月,於其原籍瀋陽陷敵偽期間,惑於匪幫偽裝抗日之號召,經北平而至石家莊,轉入朱毛匪幫竊據地區,為匪扣留,輾轉考查至三十一年,被送入匪華北聯合大學受訓。三十二年春,由匪派赴匪偽晉冀察邊區第五專員公署民政科司法科工作,嗣又調派匪偽繁峙縣政府等地工作。三十五年十月二十日,於哈爾濱,經其同學,即哈爾濱地方法院院長邵天任及陳重介紹,填表交匪東北局組織部,核准參加匪幫,嗣受匪幹徐慎之命,允先回瀋陽自行謀求工作,再往長春聯絡工作,惟該鄭世瀛至瀋陽後,即未再與匪幫聯絡……鄭世瀛既未自首,亦未登記。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羅列 |
| 審理日期 | 民國45年3月28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44=1571=44994422=virtual001=virtual001=0136.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5)機秘(乙)第42-115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鄭世瀛於二十九原籍瀋陽陷敵偽期間,惑於匪幫偽裝抗日號召,經北平而至石家莊,轉入匪幫竊據地區,為匪扣留考查。至三十一年,被送入匪華北聯大受訓。三十二年春,由匪派充司法及縣政工作。三十五年,於哈爾濱參加匪黨,嗣受匪幹徐慎之命,允先回瀋陽自行謀求工作,再往長春聯絡,惟至瀋陽後,即未再與匪幫聯絡……鄭世瀛既未自首,亦未登記。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張羣 |
| 審理日期 | 民國45年4月24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1=0005028370010.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5)機秘(乙)第42-115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發還復審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
| 審理人 | 蔣中正 |
| 審理日期 | 民國45年4月27日 |
| 三軍統帥/總統核覆內容 | 鄭世瀛鄭子東兩犯均應發還嚴為復審具報又鄭世瀛至埔里中學任教係何人介紹應予根究具報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1=0005028370003.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5)台統(二)進字第0553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未提及罪行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傅亞夫 |
| 審理日期 | 民國45年4月28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1=0005028370009.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國防部 |
| 審理文件字號 | (45)典兼字第922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未提及罪行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汪道淵 |
| 審理日期 | 民國45年5月4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44=1571=44994422=virtual001=virtual001=0148.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國防部 |
| 審理文件字號 | (45)覆普(二)字第045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本件被告鄭世瀛,於民國二十九年七月間,經北平至石家莊,入朱毛匪幫竊據地區,為匪扣留,輾轉考查,迨三十一年,被送匪華北聯合大學受訓。三十二年春,派赴匪偽晉冀察邊區第五專員公署司法科練習辦事,同年秋轉入偽第二專署所轄繁峙縣政府司法科充書記官,旋被扣押至三十五年八、九月間,釋放於十月二十日,送至哈爾濱,當經同學,即哈爾濱地方法院院長邵天任及陳重介紹,填表交匪東北局組織部,核准參加匪黨,嗣受匪幹徐慎命,允先回瀋陽自謀職業,再往長春候與匪聯絡工作,惟至瀋陽後,未去長春與匪聯絡……被告鄭世瀛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雖在懲治叛亂條例頒行前,但迄未宣佈脫離匪黨,亦未向政府自首,仍屬在繼續狀態中。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彭孟緝 |
| 審理日期 | 民國45年12月31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44=1571=44994422=virtual001=virtual001=0186.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機秘(乙)第12-62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鄭世瀛於二十九年,原籍陷敵偽期間,惑於匪幫偽裝抗日號召,經北平而至石家莊,轉入匪幫竊據地區,為匪扣留,考查至三十一年,被送入匪華北聯大受訓。三十二年春,由匪派充司法及縣政工作,三十五年於哈爾濱參加匪黨,嗣受匪幹徐慎之命,允先回瀋陽自行謀求工作,再往長春聯絡,惟至瀋陽後,即未再與匪幫聯絡……鄭世瀛既未自首,亦未登記。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張羣、黃鎮球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1月17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5=0005028410012.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機秘(乙)第12-62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未提及罪行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
| 審理人 | 蔣中正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3月22日 |
| 三軍統帥/總統核覆內容 | 萬國道德會之主持人為誰應切實根究其來歷具報此一組織為匪利用之嫌疑極大應再徹底查究呈報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5=0005028410010.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台統(二)泰字0283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該萬國道德會之主持人為誰應切實根究其來歷具報此一組織為匪利用之嫌疑極大應再徹底查究呈報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黃鎮球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3月23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5=0005028410011.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國防部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準諳字第246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該萬國道德會之主持人為誰應切實根究其來歷具報此一組織為匪利用之嫌疑極大應再徹底查究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汪道淵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4月2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44=1571=44994422=virtual001=virtual001=0193.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審理文件字號 | 安評字第329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查萬國道德會原係一主張讀經尊儒之民間團體,創於民國七年,首任會長為衍聖公孔德成。民國卅四、五年為其極盛時期,有會眾百萬,各級學校八百餘所,卅七年台灣始設分會,卅九年南京總會遷台灣,首任會長為吳鐵城先生……迄今為止尚未發現該會有利用會務為匪不法事證。至該會台中市分會,於四十年六月六日由王履仁(即本案被告鄭子東)、盧宗濂、粟直、盧中天等廿一人發起……本案被告鄭子東(即王履仁)為籌備主委……被告鄭子東(即王履仁)在本部除訊明有明知其子鄭世瀛(又名鄭宜時)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罪行外,其本身與匪黨尚無組織關係,亦未發現其利用萬國道德會為匪活動事證。惟以該道德會人數眾多、入會簡單……難免良莠不齊。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陳來甲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6月12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7=276.11=8742.2=virtual001=virtual022=0016.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國防部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準諳字第476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萬國道德會原係一主張讀經尊儒之民間團體,創於民國七年,首任會長為衍聖公孔德成。民國三十四、五年為其極盛時期,有會眾百萬,各級學校八百餘所,三十七年台灣始設分會,三十九年南京總會遷台灣,首任會長為吳鐵城先生……迄今為止,尚未發現該會有利用會務為匪不法事證。至該會台中市分會,於四十年六月六日由王履仁(即本案被告鄭子東)、盧宗濂、粟直、盧中天等二十一人發起……被告鄭子東(即王履仁)在本部除訊明有明知其子鄭世瀛(又名鄭宜時)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罪行外,其本身與匪黨尚無組織關係,亦未發現其利用萬國道德會為匪活動事證。惟以該道德會人數眾多、入會簡單……難免良莠不齊。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俞大維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6月22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44=1571=44994422=virtual001=virtual001=0198.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機秘(乙)第72-24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鄭世瀛於三十五年在哈爾濱參加匪黨,三十七年來台後,未向政府自首,亦未宣佈脫離匪黨,認仍在繼續狀態中,惟查尚無為匪工作事證。、萬國道德會原係一主張讀經尊儒之民間團體,創於民國七年,首任會長為衍聖公孔德成。民三十四、五年為其極盛時期,有會眾百萬,各級學校八百餘所,三十七年台灣始設分會,三十九年南京總會遷台灣,首任會長吳鐵城……迄今為止,尚未發現該會有利用會務為匪不法事證。至該會台中市分會,於四十年六月六日由被告鄭子東等二十一人發起,由被告為籌備主委……被告鄭子東除訊明有明知其子鄭世瀛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罪行外,其本身與匪黨尚無組織關係,亦未發現其利用萬國道德會為匪活動事證。惟以該道德會人數多、入會簡單,難免良莠不齊。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張羣、黃鎮球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7月1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6=0005028420006.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機秘(乙)第72-24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未提及罪行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蔣中正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7月9日 |
| 三軍統帥/總統核覆內容 | 如擬,但該萬國道德會必須繼續予以嚴密監視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6=0005028420004.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總統(府)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台統(二)泰字0694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未提及罪行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黃杰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7月10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45=3132441=441=1=006=0005028420005.jpg |
| 審理文件性質 |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
|---|---|
| 審理機關 | 國防部 |
| 審理文件字號 | (46)準諳字第543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未提及罪行 |
|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 同意 |
| 審理人 | 汪道淵 |
| 審理日期 | 民國46年7月18日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44=1571=44994422=virtual001=virtual001=02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