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胡閬仙
受裁判人/當事人

胡閬仙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

江蘇省如皋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廣播電臺編輯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浦南李紀生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46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浦南李紀生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1月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003521-0017_ok.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