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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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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士彥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浙江省奉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技術人員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訴字第7號
公訴人 莊彭年
辯護人 張元傑張君達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共同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刑法28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葉樹璵周宗頤歐陽杰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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