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雨雲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臺灣苗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43年 |
| 裁判書字號 | (43)審復字第0061號 |
| 公訴人 | 端木棪 |
| 辯護人 | 羅鎮 |
| 辯護人性質 | 公設 |
| 判決主文 |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 同案被告 | 彭新貴、徐鑾枝、謝富榮、徐永紹、徐富喜、吳添德、羅松春、李永城、徐錦春、黃寅亮、李元淵、陳嚴川、陳鑑淇、李雲明、黃鑫發、吳紹光、吳思源、吳日麟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7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有期徒刑7年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范明、殷敬文、邢炎初 |
| 書記官 | 魏俊生 |
| 終審日期 | 民國44年1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187701=0043=1571=49801235=146=089=000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