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逸舟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2

籍貫

福建省仙遊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暫無資料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則副字第1995號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
終審審理人 鄭介民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0=1575.21=4499=1=22=0001.jpg

平復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211000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匪嫌案,經國防部保密局逮捕羈押偵訊,後經國防部參謀總長(40)則副字第1995號批答核示交付感訓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9年12月19日起至42年3月6日,受感訓處分及感訓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2月1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89年度第005864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