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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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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萬福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臺灣臺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蓬萊國民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8年
裁判書字號 (38)安潔字第0406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林正亨傅世明陳南昌施顯華傅玉碧陳添成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黃柱中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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