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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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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黃順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順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

臺灣屏東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漁船船員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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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53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暫無資料
辯護人性質 暫無資料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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