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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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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國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4

籍貫

江蘇省高郵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陸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7年
裁判書字號 (46)安訴字第 3121號、(47)理判字第056號
公訴人 陳萬春
判決主文

吳國華公訴不受理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叛亂嫌疑案,不起訴處分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逃亡罪判決公訴不受理
終審審理人 張興明
書記官 周宗盛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42=1583=9154=virtual001=virtual001=0073.jpg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叛亂嫌疑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度安訴字第 3121號不起訴處分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6年4月28日起至46年12月8日,於不起訴處分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月1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9年度第0090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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