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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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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趙錫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安徽省蕪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省保安警察第2總隊第4大隊第11中隊警士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70號
公訴人 范覺非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王盛松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孫世芬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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