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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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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趙國棟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2

籍貫

河北省遷安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68師第202團重兵器連下士駕駛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有審字第5號
公訴人 劉怡
辯護人 王宗曇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孫建中、闕立順、侯振宇、林武、李竹林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徒刑;減刑有期徒刑15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張良弼、張垚、張亮熙
書記官 廖文即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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