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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陳欽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欽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2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序字第5621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領班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游添勝、黃金塗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游添勝、黃金塗、陳欽均於三十七年五、六月間由叛徒周植介紹,參加朱毛匪幫,受周匪及在逃匪幹孫古平領導,並曾參與集會,聽受周孫二匪講解匪黨理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徐松泉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12月2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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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15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游添勝、黃金塗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名馴、邢炎初、彭國壎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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