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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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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啟瑞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6

籍貫

臺灣高雄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五金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訴字第4號;(43)判字第3512號
公訴人 夏惟上
辯護人 #式藩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張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高焱楙、###、陳志偉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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