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葉金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聲字第117號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李溪陳、呂再慶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39=1571=2320=virtual008=virtual001=0112.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