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周合源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周合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3

籍貫

臺灣臺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大同機械公司業務課長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覆字第5號
公訴人 聶開國
辯護人 張景芳、周漢勳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為叛徒供給金錢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為叛徒供給金錢處有期徒刑10年;知匪不報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范明、張幼文、殷敬文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5=1571=84712160=178=044=0000244430004.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