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格式:
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周合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3
籍貫
臺灣臺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45年 |
| 裁判書字號 | (45)審覆字第5號 |
| 公訴人 | 聶開國 |
| 辯護人 | 張景芳、周漢勳 |
| 辯護人性質 | 選任 |
| 判決主文 | 為叛徒供給金錢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檢肅匪諜條例9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為叛徒供給金錢處有期徒刑10年;知匪不報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 |
| 財產沒收 | 有 |
| 終審審理人 | 范明、張幼文、殷敬文 |
| 書記官 | 劉齊 |
| 終審日期 | 民國46年11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187701=0045=1571=84712160=178=044=000024443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