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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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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潘光華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浙江省寧海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39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林海生周孝遠唐如良周祥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殷敬文邢炎初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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