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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張天經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天經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0787號
原始職業 林內國民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蘇榮生林炳欽鄭水順吳景星彭瑞炎吳榮河李張瑞洪宗淇陳慶昆楊學甲許振燻徐番邦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張天經林炳欽為匪調查駐軍及吸收黨羽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曾豈凡
書記官 陳寶銘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2月26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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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57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蘇榮生林炳欽鄭水順李張瑞彭瑞炎吳榮河吳景星楊學甲許振燻洪宗淇陳慶昆徐番邦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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