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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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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繼遠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河北省鹽山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大陸工作處第二組上士文書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523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性質 暫無資料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6月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鄭有齡
書記官 陳俊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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