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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效桓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

山西省祁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2)屋角字第2674號
原始職業 海軍左營要港管理處1號泥駁下士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廿七年二月間在山西交城崔家村參加匪保安游擊第一支隊工作組充任工作員及工作連長征收民眾糧食

卅七年至四十一年間先後調派到永定軍艦及左營要港管理處第一號暨106號泥駁船服役因不滿現狀常稱「走政府路綫是失敗陝北路綫是成功」……等反動謠言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100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梁儒林
書記官 呂秀亭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12月0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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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觀瞻字第441號
公訴人 梁儒林
辯護人 顧知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散佈謠言搖動人心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孫嘉祿崔光斗計宇亮
書記官 鮑掄魁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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