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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耀先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山東省福山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平復司法不法
|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 因於山東原籍為匪站 崗、送信及運送糧食,來台並未自首,思想顯屬傾匪,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處分、感訓前受羈押 |
|---|---|
| 不法行為之內容 | 自40年10月8日起至41年6月30日,受感訓處分及感訓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月 22日 |
|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 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3901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