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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姚家本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3
籍貫
江蘇省嘉定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0)安澄字第1492號 |
| 原始職業 | 財政部台北關稽查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38歲 |
| 同案被告 | 張錦生、林鍾鶴 |
| 被控犯行描述 | 姚家本於民國二十六年在上海江海關服務時因抗戰開始曾參加抗日運動組織戰時服務隊國軍撤離上海即轉入地下活動……三十四年冬吸收林鍾鶴等入幫三十八年來台工作……姚家本即蒐集海港倉庫船隻等情報供給陳蔡二匪……三十九年春吸收張錦生正式參加匪幫在台組織由其自行領導……國防部保密局據蔡孝乾指供當將該姚家本等三名先後逮捕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李新會 |
| 書記官 | 夏裕寬 |
| 起訴日期 | 民國40年4月27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0=273.4=499=virtual001=virtual003=0012.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