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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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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榮宗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2

籍貫

安徽省潁上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雄聯勤裝具工廠技械繪圖員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鄧滌雲楊文煥劉景濂關厚德劉樹楠溫德恆姚家瓘劉安泰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54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鄧滌雲楊文煥劉景濂關厚德劉樹楠溫德恆姚家瓘劉安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終審審理人 左協苟世英王名馴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005994-0030_o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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