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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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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少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

湖北省沔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二零零師政治部政工隊上尉隊長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0254號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譚俊、諸家駿、王金嶽
書記官 李振超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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