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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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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案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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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澈池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09

籍貫

臺灣彰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醫院醫師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裁判書字號 (39)勁助字第1007號
公訴人 陳慶粹
辯護人性質 暫無資料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發交感訓6月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研究新民主主義,思想左傾,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處分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9年10月21日起至 40年4月20日受感訓處分,共計6月(至40年4月26日釋放)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40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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