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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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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曾雨蒼

性別

男

籍貫

廣西省龍勝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41)防院字第054號
原始職業 陸軍第五十軍一四七師師部中校科長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梁展如、費洪川、季留照、茅義忠、姜成章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王潔卿
書記官 黃更生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9月8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1=1571=44908802=1=3=0023.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防院字第054號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梁展如、費洪川、季留照、茅義忠、姜成章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付軍法審判
終審審理人 王潔卿
書記官 黃更生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1=1571=44908802=1=3=00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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