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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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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傑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瀋陽市暫無資料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海寧砲艇槍帆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3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則審字第111號
辯護人 鄧靜安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

(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

同案被告 李鴻雁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李發枝
書記官 周洪茂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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