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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梁展如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江蘇省鹽城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41)防院字第054號
原始職業 聯勤總部中尉附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曾雨蒼、費洪川、季留照、茅義忠、姜成章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王潔卿
書記官 黃更生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9月8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1=1571=44908802=1=3=0023.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防院字第054號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曾雨蒼、費洪川、季留照、茅義忠、姜成章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付軍法審判
終審審理人 王潔卿
書記官 黃更生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1=1571=44908802=1=3=0023.jpg

平復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 211000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叛亂嫌疑案件,經國防部以(41)防院字第 054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0年11月1日起至41年9月7日,於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月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7年度法癸字第 0087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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