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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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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陳積安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積安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5

籍貫

湖南省瀏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59醫院療養戰士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判字第3號
公訴人 劉夢熊
辯護人 王定中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上官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陸海空軍刑法75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年;執行有期徒刑7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吳樹聲
書記官 王肇傑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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