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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新丕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平復司法不法
|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 因涉嫌叛亂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41號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 |
|---|---|
| 不法行為之內容 | 自42年1月9日起至42年1月11日,於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日 |
|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 補償基金會95年度第008081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