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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鄔啟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廣西省陽朔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撫羽起字第073號
原始職業 空軍一二三五部隊上士三級電器士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鄔啟泰係前一二三五部隊上士三級電器士平日工作消極對政府素感不滿並景仰奸匪在大陸作為企圖聯絡他人一同投匪于四十二年十月初在其夲人家中與程平光討論迯入匪區方法並準備由金門轉往香港潛入大陸報匪參加叛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李尚志
書記官 傅試中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5月3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1=1571=4241=1-1=002=0046.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撫及判字第0228號
公訴人 李尚志
辯護人 何祖武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100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劉碧嵩、蔣趾陽、李宗蔭
書記官 袁祖揚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3=1571.3=1111=42=001=00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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