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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熊琰光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熊琰光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

山東省陽穀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1993號
原始職業 屏東師範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楊紹禹江流溫幹羣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三十二年加入匪黨擔任學運青運工作來台後於三十八年三十九年仍與匪幫組織通信聯絡並組織東南部學連小組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端木棪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5月2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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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52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楊紹禹江流溫幹羣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彭國壎王名馴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0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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