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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江流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江流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

湖南省湘鄉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1993號
原始職業 中華日報南部版編輯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熊琰光楊紹禹溫幹羣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卅六年在上海經王匪耕夫介入匪黨上海市工委會組織同年五月來台又參加徐匪近之「三民讀書會」並於徐近離台時將所有左傾書籍交期接管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端木棪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5月2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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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52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江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熊琰光楊紹禹溫幹羣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彭國壎王名馴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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