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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金水1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6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2)安序字第1634號 |
| 原始職業 | 農 |
| 被起訴時年齡 | 37歲 |
| 同案被告 | 郭清池、陳憲章、陳崇山、郭鍾根、呂祥禮、蔡銀祥、郭秀鳳、戴桂香、李榮成、陳新丕、陳靜 |
| 被控犯行描述 | 於民國卅八年夏間以意志薄弱分受蔡國禮、郭清池之煽惑參加匪幫變相組織之牛犁會,曾勸誘陳新丕李榮成二人加入牛犁會未果。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蕭與規 |
| 書記官 | 沙思奇 |
| 起訴日期 | 民國42年4月30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16=virtual001=virtual019=0003.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