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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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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曾得志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曾得志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04

籍貫

臺灣臺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0056號
原始職業 台北市議員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蕭與規
書記官 沙思奇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月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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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0056號
判決主文

曾得志不付軍法審判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付軍法審判
終審審理人 蕭與規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2=276.113=7529=virtual003=virtual003=0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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