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陳嫦娥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嫦娥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1804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蘇土王平魏文賢方阿運劉耀庭
被控犯行描述

陳大川(即陳本江)係政府通緝有案之叛亂犯,被告陳嫦娥與之往還密切,聽其宣傳反動言論,是陳大川(即陳本江)之匪諜行為自早為該被告所明知竟不向政府機關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晉傳棟
書記官 高國泰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5月13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3=276.11=91=virtual002=virtual014=0014.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46號
公訴人 晉傳棟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蘇土王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彭國壎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2=1571.3=1111=6=051=0004.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