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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坤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臺灣南投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41)防院聲字第011號
原始職業 南投縣水裡鄉鄉公所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陳福來、張英才、林照熙
被控犯行描述

迭受趙立權之赤化宣傳教育及其匪諜身份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王潔卿
書記官 黃更生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9月8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1=1571=44908802=1=3=0021.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0212號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陳福來、張英才、林照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終審審理人 蔡為端
書記官 陳炳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1=1571=44908802=1=9=00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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