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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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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葉天佑、葉天祐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臺灣嘉義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丁桂昌石鴻隆王銘顯李遠容張希森何智巧周火爐陳嘉福羅祖蔭吳甘雨呂賽高昺山鄭肇仁王柏秋呂能波王清連陳子宏黃振鋒曾木成蔡讚燦羅安澤施華嶽沈富張秉言蘇生鄭份林夏李送謝啟松鍾茂金陳田林清亮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終審審理人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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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涉叛亂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無罪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1年1月28日起至42年1月11日,於判決無罪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1月1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5年度第0078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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