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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黃龍勝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龍勝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

臺灣苗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24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蕭春進鍾錦英古滿興徐硯田羅紹清黃昌祥徐鼎房溫德明黃新玉黃阿滿張阿鼎劉黃榮春黃順錦
被控犯行描述

先後參加匪幫屬實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顏忠魯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2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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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58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陳慶粹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蕭春進黃昌祥黃新玉古滿興徐鼎房鍾錦英徐硯田黃阿滿張阿鼎羅紹清黃順錦溫德明劉黃榮春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鄭有齡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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