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陳文質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文質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0

籍貫

臺灣彰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0456號
原始職業 資源委員高雄煉油廠製桶工廠技工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文質對於由周清連介紹加入朱毛匪幫組織接受周之領導與許上明戴金豆等集會密謀擴充組織及散發反動傳單未果等事實已據供認不諱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曾豈凡
書記官 陳寶銘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2月6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44809097=174=098=0000240490001.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55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朱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44809097=174=096=0000240470003.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