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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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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李喬松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喬松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2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省立新竹女子中學主計助理員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337號
公訴人 杜峻嶺
辯護人 陳慶粹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九張金潭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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