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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秋波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1
籍貫
臺灣南投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0)安澄字第2494號 |
| 原始職業 | 農 |
| 被起訴時年齡 | 22歲 |
| 同案被告 | 林其柏、劉哲源、潘辰通、梁水盛(盛水)、洪其中、江春柏、林春生、潘友元、林錫水 |
| 被控犯行描述 | 陳秋波等雖矢口否認有參加上開叛亂組織,但查江春柏林春生經常與潛匿中部匪首李漢堂往來,林錫水並在三十八年秋間經林其柏數度勸其加入組織,陳秋波與匪諜潘辰通為同學,素相契好,故陳秋波等四名均有交付感化之必要。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蕭與規 |
| 書記官 | 高國泰 |
| 起訴日期 | 民國40年7月4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0=273.4=981=virtual001=virtual017=0003.jpg |
終審裁判資料
平復司法不法
|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 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0)安潔字第2851號判決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
|---|---|
| 不法行為之內容 | 權利受損之人於交付感化前因病釋放未執行感化,惟其自39年 11月28日起至40年8月 11日保釋前受羈押之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月13日 |
|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 補償基金會90年度增補字第 006271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