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楊成德

性別

男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351號
原始職業 司機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黃查某、楊仁壽、李祥球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王名馴
書記官 曹德宗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18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6=001=0013.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351號
辯護人性質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黃查某、楊仁壽、李祥球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王名馴
書記官 曹德宗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6=001=0015.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