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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蔡仲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3528號 |
| 原始職業 | 商 |
| 被起訴時年齡 | 26歲 |
| 同案被告 | 蘇海樹、賴登洲、羅秋榮、蔡鐵城、廖金和、鍾來田、蔡松風、許永傳、陳萬慶、邱丕祥、郭萬福、邵萬壽、陳光仁、李昭隆、蔡清海、蔡萬財、柯萬桂、陳伯耕、張福在、許肇峯、高章明、蔡清仲、簡清芳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蔡仲伯與匪徒陳瑞榮係中學同學卅七年被告自廣州返香港與陳匪相遇後共同居住旅社五日傾聽陳匪攻擊政府等反動宣傳並聲稱準備組織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企圖顛覆政府復將唯物論思想方法論兩書交被告閱讀……明知陳瑞榮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9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9月5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97=virtual005=virtual023=0009.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