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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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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郭勇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

安徽省當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北市火車站餐旅服務所外勤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104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彭國壎、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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