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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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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振鋒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嘉義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丁桂昌石鴻隆王銘顯李遠容張希森何智巧周火爐陳嘉福羅祖蔭吳甘雨呂賽高昺山鄭肇仁王柏秋呂能波王清連陳子宏謝啟松曾木成蔡讚燦羅安澤施華嶽葉天佑張秉言蘇生鄭份林夏李送沈富鍾茂金陳田林清亮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終審審理人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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