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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郭萬福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3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3528號 |
| 原始職業 | 業無 |
| 被起訴時年齡 | 40歲 |
| 同案被告 | 蘇海樹、賴登洲、羅秋榮、蔡鐵城、廖金和、許永傳、蔡松風、蔡萬財、蔡清海、邱丕祥、邵萬壽、鍾來田、陳光仁、蔡仲伯、陳伯耕、柯萬桂、陳萬慶、李昭隆、張福在、許肇峯、高章明、蔡清仲、簡清芳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郭萬福化名陳松柏於民國卅六年經匪徒廖學銳陳福添介紹書寫自傳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並介紹蘇海樹等參加組織與郭阿坤等編為一組連續開會……嗣奉上級命令成立大甲支部由被告郭萬福任支部書記……卅八年七月曾在大甲張貼反動標語為匪宣傳……卅九年即藏匿於蔡萬財家中四十年二月又遷匿於張如松處居住同年準備逃赴香港被捕。 四十年元月為防政府緝捕起見復由匪徒柯耀南偽造陳松柏身分證一張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9月5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97=virtual005=virtual023=0009.jpg |
終審裁判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