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格式:
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郭丁祿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7
籍貫
臺灣高雄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4805號 |
| 原始職業 | 營造商 |
| 被起訴時年齡 | 45歲 |
| 同案被告 | 黃添才、王炎山、蔡來、陳麗水、李清池、郭秋源、林江龍、郭老富、李來基、黃秋永、盧鏡澄、盧成利、吳明法、劉水清、盧朝元、楊德政、王金象、陳北辰、柳德裕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郭丁祿對匪徒蔡來在其家中作工一節供認不諱惟據稱李清池到我家來並未告知我情形至李清池與蔡來所說何詞不甚明瞭等語但卷查被告在保密局本年六月二十四日供明「於四十年九月初李清池前來勸令蔡來自首時我才知道蔡來係共黨份子及蔡來請我指示我說你自己的事自己決定好了」云云足見明知蔡來為匪徒毫無疑義縱難證明有包庇情形然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堪以認定。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9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顏忠魯 |
| 書記官 | 劉齊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12月15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103=virtual002=virtual018=000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