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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蔡鐵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3528號 |
| 原始職業 | 台中縣議會事務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30歲 |
| 同案被告 | 郭萬福、蘇海樹、賴登洲、羅秋榮、廖金和、許永傳、蔡松風、蔡萬財、蔡清海、邱丕祥、邵萬壽、鍾來田、陳光仁、蔡仲伯、陳伯耕、柯萬桂、陳萬慶、李昭隆、張福在、許肇峯、高章明、蔡清仲、簡清芳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蔡鐵城於三十四年參加郭匪明哲所領導之社會科學研究會三十五年又經過羅秋榮介紹參加匪徒廖學銳所組織之讀書會研究匪黨主義 卅九年二月間匪徒廖大欣被捕後立即轉知羅秋榮設法藏匿郭萬福等四十年六月又報告羅秋榮已將廖金和等藏置后里後唆使羅秋榮向逃匪郭萬福等供給金錢予以生活協助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9月5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97=virtual005=virtual023=0009.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