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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蔡萬財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4
籍貫
臺灣屏東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3528號 |
| 原始職業 | 農 |
| 被起訴時年齡 | 38歲 |
| 同案被告 | 蘇海樹、賴登洲、羅秋榮、蔡鐵城、廖金和、鍾來田、蔡松風、許永傳、蔡清海、邱丕祥、郭萬福、邵萬壽、陳光仁、蔡仲伯、陳伯耕、柯萬桂、陳萬慶、李昭隆、張福在、許肇峯、高章明、蔡清仲、簡清芳 |
| 被控犯行描述 | 卅六年農曆七月起即將許分藏匿於自己之溪埔寮內……卅七年四月初與許匪計畫籌設萬丹新庒農工組織由被告負責文化宣傳工作直接受許分指揮準備匪共陷台後任農村增產指導員並向民眾作反動宣傳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9月5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97=virtual005=virtual023=0009.jpg |
終審裁判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