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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柯萬桂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6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3528號 |
| 原始職業 | 農 |
| 被起訴時年齡 | 47歲 |
| 同案被告 | 蘇海樹、賴登洲、羅秋榮、蔡鐵城、廖金和、鍾來田、蔡松風、許永傳、蔡清海、邱丕祥、郭萬福、邵萬壽、陳光仁、蔡仲伯、陳伯耕、蔡萬財、陳萬慶、李昭隆、張福在、許肇峯、高章明、蔡清仲、簡清芳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柯萬桂與蔡鐵城相友善四十年經蔡介紹與匪徒許分廖金和等相識素知蔡鐵城許分等為匪黨份子未予告密檢舉……被告柯萬桂明知陳瑞榮許分廖金和郭阿坤陳伯欣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9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9月5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97=virtual005=virtual023=0009.jpg |
終審裁判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