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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東福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
臺灣高雄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0781號 |
| 原始職業 | 工 |
| 被起訴時年齡 | 29歲 |
| 同案被告 | 蘇文安、張崑泰、李東鍊、林昆烈、李武昌、朱新登、蔡水岸、戴秋林、戴水德、許火樹、李裁、李金城、吳榮泰、楊振南、劉森田、李榮源、林紹華、陳見、張駕、張耀宗、李文通、戴順皆、王成家、梁輝、蔣連芳、馬昆泰、陸金城 |
| 被控犯行描述 | 林東福參加匪幫後均屬主要匪幹復居領導地位策畫叛亂行動擴展非法組織吸收匪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顏忠魯 |
| 書記官 | 劉齊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2月29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2=276.11=23=virtual003=virtual001=0005.jpg |
